各学院、各毕业生同学: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24年省属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材料的通知》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黔财教〔2009〕114号)和《贵州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教〔2022〕118号)精神,我校将启动2024年毕业生下基层就业(服务)服务期满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办理工作,现就做好我校2024年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1.2006-2008年下基层服务(就业)的我校全日制毕业生。
特别提醒:2005年以前(含2005年)毕业生基层就业(服务)不能享受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2.2009-2021年下基层服务(就业)的我校全日制毕业生。
二、办理条件
(一)2006-2008年下基层服务(就业)毕业生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请贷款代偿:
1.就业类型为五类基层服务(就业)项目,即: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自愿服务西部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
2.连续在基层单位服务(就业)年限满5年或以上;
3.在校期间未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不能申请。
(二)2009-2021年下基层服务(就业)的毕业生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
1.毕业首次参加工作连续在基层单位服务(就业)年限满3年或以上;
2.贷款毕业生没有逾期还款记录;
3.2024年申报下基层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服务期满三年的时间界定为2024年9月30日以前。(学生下基层就业时间,只以下文时间为准,文件内容中的报到、起薪等时间不能作为下基层就业的起始时间)
三、办理补偿标准
(一)学费补偿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实际交纳的学费(享受了减免学费的应据实扣除)。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标准执行以下标准: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已享受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和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的毕业生,不再享受本资助政策。
(二)基层单位是指:我省县以下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社区),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以及工作场地地处我省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化工、石油、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三)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以下情况不属于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范围:
1.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全部免除学费政策(包括脱贫家庭学生资助、服兵役学生资助等已享受免学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的高校毕业生;部分享受免除学费政策(包括脱贫家庭学生资助等)的高校毕业生在补偿代偿时相应扣减。
另外,经核实在学校未享受脱贫家庭学生免学费的学生,须由学生所在县(市、区)资助中心核实出具是否在生源地获得精准资助的证明材料,再视情况确定是否符合补偿代偿范围。
2.中央部属院校、省外非部属高校、各市(州)高校到我省基层就业(服务)的高校毕业生不在补偿代偿范围。
3.贵阳市六城区(南明区、云岩区、乌当区、白云区、花溪区、观山湖区)和遵义市两城区(汇川区、红花岗区),以及贵安新区和县级开发区、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新区、园区等,大学城、职教城等属县级及以上直管单位,艰苦行业非一线工作岗位,不属于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范围。
4.各市(州)、县(市、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和各县城关镇不属于学费补偿代偿范围(见附件1);
四、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每式一份,请严格按以下编号排序)
1、贵州省省属普通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3);
2、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考核表(附件2注:请根据表格要求填写并加盖相关部门公章);
3、基层服务单位分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需加盖考核单位公章确认(必须是工作第一年开始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表)(特别提醒: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对转岗且符合代偿资格的毕业生,由第一次接收单位和第二次接收单位共同出具证明,证明其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性质符合补偿代偿条件,服务期必须连续、中间不得有间隔期);
4、单位聘任合同书及招考录用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人事部门公章确认;
5、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及中国农业银行卡复印件(必须是正常使用的中国农业银行一类储蓄卡,该两个证卡需复印在同一 张 纸上,一式一份,并在空白处注明学院、专业、年级、姓名、联系电话);
6、毕业证书复印件;
7、贷款结清凭证(只针对贷款代偿学生)。
五、有关要求
1.请各学院及各位同学通过QQ、电话、邮件等方式相互告知,并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办理。
2.如在校期间已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请各位同学在申请批准及代偿资金下达前,应遵照合同规定归还个人贷款本息(建议提前归还所欠全部贷款及利息),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自行承担。
六、温馨提示
1.同学提交纸质材料后学校将组织初审,初审合格名单将在贵州医科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网站(https://xsc.gmc.edu.cn//)进行公示,请各位同学予以关注,最终审核由贵州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2.对于往年已申报成功且在教育厅公示名单之中的下基层毕业生不得重复申报。对于重复申报者一经查实通报当地所在组织部门。
3.不得随意调整相关表格格式。
4.材料提交截止时间4日21日,(邮寄方式提交以邮戳时间为准)超过时间视为自动放弃。
七、报送方式。
1、直接递交:贵州省贵安新区安康大道6号贵州医科大学弘远楼1-3办公室 谭老师, 联系电话:0851-88587159
2、邮寄方式:通过中国邮政EMS邮政特快专递邮寄,不得使用其他寄送方式,邮寄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安康大道6号贵州医科大学 殷立珍 收 电话:15185878727
贵州医科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4年3月25日
附件:
1、贵州省2024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代偿评审各地街道办、社区、城关镇范围汇总表
2、贵州省省属普通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3、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考核表